公司取名,很多人以為只是挑一個好聽、好記的名字,結果送出預查才發現被駁回:名稱和別家公司相同、用了不能用的字、業務種類寫了許可業務卻沒有登記對應項目,或是特取名稱放了「台灣」兩個字。更麻煩的情況是,名稱通過預查、招牌和名片都做好了,才收到某個品牌的律師函,說公司名稱侵害了他們的商標。公司名稱的規則其實寫得很清楚,主要在公司法第 18 條與經濟部的「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商標衝突則要另外查商標資料庫。本文先拆解公司名稱的結構與每個部分的規定,再整理哪些字不能用、什麼情況會被認定為相同名稱,接著提供兼顧法規與品牌的取名技巧,以及送預查前一定要做的商標衝突檢查,讓您第一次就取對名字。
公司名稱由哪些部分組成?
依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以下簡稱審核準則)第 6 條,公司名稱由「特取名稱」與「組織種類」組成,另外可以視需要加上地區名、業務種類,或「堂、記、行、號、社、企業、實業、事業」等表示營業性質的文字。
| 組成部分 | 是否必要 | 規定與排列位置 | 範例 |
|---|---|---|---|
| 地區名 | 選用 | 放在特取名稱之前,或緊接在特取名稱之後 | 台北、新竹 |
| 特取名稱 | 必要 | 名稱的核心,不得使用我國國名及業務種類、營業性質文字 | 長青、方舟 |
| 業務種類 | 選用 | 放在特取名稱之後、組織種類之前,至多兩種 | 資訊、國際貿易 |
| 營業性質文字 | 選用 | 堂、記、行、號、社、企業、實業、事業等,依規定排列 | 企業、實業 |
| 組織種類 | 必要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放在最後 | 有限公司 |
例如「長青資訊有限公司」,特取名稱是「長青」,業務種類是「資訊」,組織種類是「有限公司」。外國公司在台認許或設立分公司時,則要在名稱前標明國籍並加上「商」字,例如「日商」、「美商」。
依公司法第 18 條,公司名稱應使用我國文字,所以登記名稱必須是中文。如果需要英文名稱,2018 年公司法修正後,公司可以依第 392-1 條向主管機關申請外文名稱登記,但中文名稱仍是法定名稱。
一句話看懂
公司名稱的核心是「特取名稱」,相同與否主要看它;業務種類寫了就要和登記的營業項目相符,寫到許可業務就一定要登記並取得許可。
什麼情況會被認定為「名稱相同」?
依公司法第 18 條,公司名稱不得與其他公司或有限合夥的名稱相同,這是全國性的審查,不是只看同一縣市。很多人誤以為只要特取名稱一樣就不能用,其實不完全如此。
依審核準則第 7 條的判斷方式:
- 特取名稱不同,名稱就視為不相同。
- 特取名稱相同,但名稱中標明不同的業務種類,或有其他可資區別的文字,也視為不相同。例如已經有「長青資訊有限公司」,另一家申請「長青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因為業務種類不同,原則上可以並存。
- 以下文字不算「可資區別的文字」:組織種類(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不算不同)、地區名、外國國名、堂記行號社,以及「新、好、老、大、小、真、正」等修飾字。所以「台北長青資訊有限公司」和「長青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在審查上可能被視為相同。
也就是說,特取名稱一樣時,能不能通過,關鍵在業務種類是否不同。但即使登記上可以並存,品牌上仍可能讓客戶混淆,後面談商標時會再說明。

哪些字不能用?常見駁回原因
審核準則第 9 條列出了公司名稱不能使用的文字,送件前最好逐項檢查:
- 特取名稱不得使用我國國名,也不得把業務種類或營業性質文字當作特取名稱。
- 不得使用易使人誤認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的文字,例如「協會」、「基金會」、「財團法人」。
- 不得使用表示企業結合的文字,例如「集團」、「連鎖」。很多人想用「某某集團有限公司」,在台灣的公司登記上是不被接受的。
- 不得使用易使人誤認與專門職業執業範圍或非營利性質有關的文字,例如容易讓人以為是律師、會計師等專門職業事務所的用語。
- 不得使用有限合夥類文字,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不宜使用的文字。
- 不得使用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文字。
另外,依審核準則第 8 條,名稱中標明的業務種類至多兩種;如果標明的是許可業務,例如旅行社、保全,所營事業就必須登記該許可業務,若未登記或許可被撤銷、廢止,就要辦理名稱變更。
| 駁回原因 | 例子 | 修正方式 |
|---|---|---|
| 名稱與既有公司相同 | 特取名稱與業務種類都和現有公司一樣 | 換特取名稱,或改用不同的業務種類 |
| 用了集團、連鎖等字 | 某某集團有限公司 | 改用企業、實業或直接省略 |
| 特取名稱含國名 | 以國名作為特取名稱 | 改用其他特取名稱,地區名依規定位置排列 |
| 業務種類與營業項目不符 | 名稱寫旅行社,所營事業沒有旅行業 | 刪除業務種類,或先取得許可並登記對應項目 |
| 業務種類超過兩種 | 名稱同時寫資訊、貿易、顧問 | 保留最主要的一到兩種 |
| 易誤認為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 | 名稱含協會、基金會 | 刪除相關文字 |
名稱與所營事業的對應關係,可以和營業項目一起規劃,請參考公司營業項目怎麼選。
取名技巧:怎麼取一個合法又好用的名字?
規則之外,好的公司名稱還要考慮品牌與實務。以下幾個方向可以一起評估:
第一,讓特取名稱有辨識度。常見的字詞組合,例如「全球」、「國際」、「創新」,很容易和既有公司重複,也很難註冊商標。兩到三個字、有意義但不常見的組合,比較容易通過預查,也比較容易保護。
第二,業務種類不要寫得太窄。公司名稱寫了「餐飲」或「資訊」,日後轉型或擴展業務時,名稱可能和新業務不符;寫了許可業務的字,更會限制所營事業。若業務方向還不確定,可以只用特取名稱加組織種類,例如「長青有限公司」。
第三,準備多個候選名稱。預查一次可以填寫多個名稱,依審核準則第 13 條,主管機關會依填寫順序審核,核准其中一個。建議把最想要的放第一,並準備兩三個備案。
第四,中英文名稱一起想。若有外銷或跨境業務,英文名稱與網域、社群帳號最好一致;英文名稱可以依公司法申請外文名稱登記,但要和中文名稱一起規劃。
第五,唸出來、寫出來都檢查一次。確認沒有容易誤讀的字、不雅的諧音,在不同語言中也沒有負面意思,並且在電話中講一次就能讓對方寫對。
送預查前,一定要做的商標衝突檢查
公司名稱通過預查,只代表登記上沒有和其他公司「相同」,不代表您可以把這個名稱當作品牌使用。公司名稱審查與商標審查是兩套不同的制度,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不會幫您檢查商標。
依商標法第 70 條,明知為他人著名的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或網域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視為侵害商標權。即使不是著名商標,若您把公司名稱用在招牌、包裝或廣告上,作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也可能和他人已註冊的商標發生衝突。
建議在送預查前,依以下步驟檢查:
- 查公司登記:用經濟部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確認同業中是否已有類似名稱。
- 查商標資料庫: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商標檢索系統,查詢特取名稱是否已被他人在相關類別註冊或申請。
- 查網路與社群:搜尋同名品牌、網域與社群帳號,確認沒有明顯的市場混淆。
- 評估註冊商標:如果名稱會作為品牌使用,建議在公司設立後儘早申請商標,取得專屬的權利。
商標的申請流程、類別選擇與費用,可以參考商標申請流程。

名稱取好之後:預查與保留期限
名稱確定後,下一步是向主管機關申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依審核準則第 3 條,預查核准後保留六個月,期滿前可以申請延展一次,延展一個月;未在保留期內申請公司登記,預查核准就失去效力。保留期間內原則上不得更換申請人。
另外依審核準則第 11 條,預查時所營事業要依營業項目代碼表填寫,不能只填寫概括性的「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預查的線上與臨櫃申請操作、審查時間與駁回後的處理,請參考公司名稱預查教學;預查之後的整體設立流程,則可以看台灣公司設立流程。
名稱被駁回或和商標撞名,怎麼補救?
如果預查被駁回,先看駁回理由。若是名稱相同,可以更換特取名稱,或在特取名稱相同的情況下改用不同的業務種類;若是使用了不得使用的文字,刪除或替換即可。重新申請前,記得再做一次查詢,避免同樣的問題重複發生。
如果公司已經設立,才發現名稱和他人的註冊商標衝突,處理方式要依情況判斷:
第一,若只是公司登記名稱相似,沒有把它當作品牌使用,風險相對較低,但仍建議請律師評估是否可能被認定混淆。
第二,若已經把名稱用在招牌、產品或廣告上,而對方是註冊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的商標,建議儘快停止作為品牌使用,並評估改用其他品牌名稱或辦理公司名稱變更。
第三,若收到對方的律師函,不要置之不理,也不要急著承認侵權,應請律師依商標註冊的範圍、使用時間與實際使用方式評估回應。
公司名稱變更屬於變更登記事項,需要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後申請,並同步更新銀行、稅籍與合約資料,所以在設立前多花一點時間檢查,成本最低。
常見問題
公司名稱可以和別家公司一樣嗎?
特取名稱相同時,若名稱標明的業務種類不同,或有其他可資區別的文字,依審核準則第 7 條視為不相同,原則上可以登記。但地區名、組織種類以及新、好、老、大、小等修飾字,不算可資區別的文字。
公司名稱可以用「集團」嗎?
不可以。依審核準則第 9 條,公司名稱不得使用表示企業結合的文字,例如「集團」、「連鎖」。若希望呈現規模感,可以改用「企業」、「實業」等營業性質文字。
公司名稱可以用英文嗎?
公司的法定名稱要使用我國文字,也就是中文。公司可以依公司法第 392-1 條申請外文名稱登記,作為對外使用的英文名稱,但不能取代中文名稱。
預查通過的名稱可以保留多久?
依審核準則第 3 條,預查核准後保留六個月,期滿前可申請延展一次,延展一個月。未在保留期限內申請公司登記,預查核准就失去效力,需要重新申請。
公司名稱登記了,還需要申請商標嗎?
如果名稱會作為品牌使用,建議要申請。公司名稱登記只確保登記上不與其他公司相同,商標註冊才能讓您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取得專用權,也能避免和他人的商標發生衝突。
資料來源
本文為企業規劃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公司名稱審核標準與商標規定可能調整,實際審核結果請以經濟部及智慧財產局最新公告與核定為準,個案請洽律師或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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