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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策|全球公司註冊服務

香港公司遷冊制度 2026:申請流程、費用與台商 CFC 提醒

2025 年 5 月 23 日,香港《2025 年公司(修訂)(第 2 號)條例》正式生效,為全球境外公司開了一道前所未有的方便之門:設立在 BVI、開曼群島、薩摩亞、塞席爾、馬恩島等地的公司,從此可以在「不結束原公司、不重新成立新法人、不中斷既有合約與銀行帳戶」的情況下,把註冊地直接搬到香港。這項制度被市場稱為「公司遷冊制度」(Company Re-domiciliation Regime),是香港政府繼利得稅兩級制、家族辦公室減免之後,最積極的一波拉企業政策。

 

對全球佈局多年、卻又被 BVI 與開曼經濟實質法(Economic Substance)、共同申報準則(CRS)、台灣 CFC 制度三方夾擊的台商企業而言,這道門尤其關鍵。戰國策集團深耕全球公司註冊代辦服務超過 25 年,協助 3 萬家以上企業完成境外公司設立與架構規劃。本文整理香港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與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的官方資料,逐項拆解遷冊條件、費用、稅務處理與台商最容易忽略的合規地雷。

 

本文重點摘要

  • 香港公司遷冊制度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 生效,屬「單向遷入」制度,僅允許境外公司遷入香港,不允許香港公司遷出。
  • 合資格公司限 4 種類型,且原註冊地的法律必須允許「向外遷冊」(outward re-domiciliation)。
  • 香港政府不設經濟實質測試門檻、不要求公司在香港有實體營運。
  • 申請費用 HKD 6,050(電子)/ HKD 6,725(紙本),一般 2 週 內可審結;遷冊後須在 120 天內 於原註冊地辦理除冊。
  • 台商重要警示:香港被台灣財政部列入 CFC 制度「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之低稅負地區參考名單第二類。遷冊到香港,不會自動讓台灣母公司或個人股東脫離 CFC 申報義務。

 

一、政策背景:香港為什麼此時推出遷冊制度

過去十多年,大量跨境企業選擇在 BVI、開曼群島、薩摩亞設立控股公司,看中的是「零所得稅 + 註冊簡便」。但自 OECD 推動 BEPS、各國立法要求經濟實質、共同申報準則普及之後,這些「紙上公司」處境越來越尷尬:

 

  • BVI、開曼自 2019 年起施行經濟實質法,持有控股、智財、保險等業務的公司,必須在當地有真實員工、辦公空間與支出。
  • 歐盟「不合作租稅管轄區黑名單」與灰名單持續更新,被列名的地區會影響歐盟客戶付款、銀行往來。
  • 金融機構審查趨嚴,純境外公司開戶、續存難度逐年提高。
  • 台灣自 2023 年(112 年度)正式施行 CFC 制度,境外低稅負地區關係企業盈餘將被視同分配課稅。

 

香港的回應就是這套遷冊制度:讓原本在 BVI、開曼的公司,可以保留法人連續性(legal continuity)、保留銀行帳戶、保留合約、保留員工、保留智財,只把「註冊國籍」換成香港。對企業而言,遷冊 ≠ 重起爐灶,而是「同一家公司換護照」。

 

二、誰可以申請:四類合資格公司

根據香港公司註冊處公告,只有以下 4 類 境外公司可以申請遷冊到香港,且必須與香港《公司條例》下對應的公司類型「相同或實質相似」:

 

  1.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2.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3. 私人無限公司(具股本)(Private unlimited company with share capital)
  4. 公眾無限公司(具股本)(Public unlimited company with share capital)

 

除了類型符合,還有幾項硬性條件:

 

  • 原註冊地必須允許「向外遷冊」:BVI、開曼、薩摩亞、塞席爾、馬恩島、新加坡都已有此機制。台灣《公司法》目前並無「遷出」條款,因此台灣公司本身無法直接遷冊到香港。
  • 已完成至少一個完整財務年度(自原註冊地成立之日起算)。
  • 公司處於「具償付能力」(solvent)狀態,沒有清算或破產程序進行中。
  • 遷冊不能用於規避債權人、不能損及成員(股東)權益。
  • 不需通過經濟實質測試:香港不要求遷入公司在當地有實體辦公或員工編制(這點與 BVI/開曼經濟實質法形成強烈對比)。

 

三、申請流程與費用

必備文件

  • 遷冊申請表(向香港公司註冊處遞交,含 NSC21 股本聲明、NNC3RD 董事同意書等附表)
  • 原註冊地公司的成立文件、章程
  • 原註冊地主管機關出具的「公司良好存續證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報表
  • 董事與成員(股東)的書面決議
  • 法律意見書,確認原註冊地允許向外遷冊且公司已完成所有法定程序

 

費用

  • 電子遞交:HKD 6,050(註冊費 HKD 5,020 + 登記費 HKD 1,030)
  • 紙本遞交:HKD 6,725(註冊費 HKD 5,580 + 登記費 HKD 1,145)
  • 申請被撤回或不通過時,註冊費可退,登記費不退。

 

時程

  • 文件齊備後,香港公司註冊處 約 2 週 內完成審查並核發《遷冊登記證明書》。
  • 取得證明書當日為「遷冊生效日」,該公司在香港法律上即視為香港公司。
  • 遷冊生效後 120 天內,必須在原註冊地完成除冊(de-registration),並向香港公司註冊處提交除冊證明。逾期未除冊,香港的遷冊登記可能被撤銷。

 

四、四種選擇怎麼挑:新設、遷冊、維持原狀比較表

項目 新設香港公司 境外公司遷冊到香港 維持 BVI/開曼現狀 遷冊到新加坡
法人是否延續 否(全新法人) 是,法人連續 是,法人連續
原銀行帳戶 需重新開立 可繼續使用 不變 可繼續使用
原合約與智財權 需轉讓 無須轉讓 不變 無須轉讓
經濟實質要求 無(香港未強制) 無(香港未強制) 有(BVI/開曼強制) 無強制,但有商業實質審查
企業所得稅率 8.25%/16.5%(兩級制) 8.25%/16.5%(兩級制) 0% 17%(部分減免)
是否屬台灣 CFC 低稅負地區 是(第二類) 是(第二類) 是(第一類) 是(第二類)
政府申請費用 HKD 1,720(電子) HKD 6,050(電子) SGD 數百元起
核准時程 1 個工作天 約 2 週 1–2 個月

 

五、稅務處理:遷冊後利得稅怎麼算

遷冊公司在香港的稅務地位,依《2025 年公司(修訂)(第 2 號)條例》同步修訂的《稅務條例》處理,核心原則「自遷冊日起,視同香港公司」。但實務上有幾個重點:

 

(一)香港採領域來源原則,只課香港來源利潤

遷冊公司若繼續在香港境外經營、利潤來源不在香港,理論上仍不被課香港利得稅。但要符合「離岸所得免稅」資格,必須通過稅務局的離岸聲明審查(offshore claim),並提供完整的合約、會議、決策地點證據鏈。

 

(二)遷冊「前」的香港來源利潤,仍需補稅

香港稅務局明確說明:遷冊不能用來規避遷冊「前」應繳之利得稅。如果公司在遷冊前已有香港來源的所得,該部分稅務責任不會因遷冊而免除。

 

(三)未實現利得單邊抵免機制

若公司在原註冊地已就「未實現利得」(unrealized gains,例如資產增值未變現部分)繳過稅,香港會給予單邊稅收抵免,避免雙重課稅。抵免金額以「原註冊地已繳稅額」與「香港對該所得應繳利得稅」兩者較低者為上限,超過上限的部分,可於計算課稅利潤時列為扣除。

 

(四)遷冊日的存貨、機器設備估值

  • 存貨:採「成本」或「淨變現價值」兩者較低者入帳。
  • 機器設備:採「實際成本扣除原註冊地之名義折舊」或「遷冊日市價」兩者較低者,作為香港折舊扣抵基礎。

 

六、台商最關鍵的提醒:遷冊到香港,台灣 CFC 不會跟著消失

很多企業主誤以為「公司搬到香港 = 變成香港公司 = 脫離台灣稅網」。這是嚴重的誤解。

 

根據財政部公告之《CFC 制度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最新版 2025 年 2 月 4 日更新),香港被歸類於「第二類」 — 也就是「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境外來源所得不課稅或於實際匯回始計入課稅」的地區,與新加坡、貝里斯、馬恩島同列。

 

這代表:

  • 若台灣母公司或個人(連同關係人)合計直接或間接持有遷冊後的香港公司股權達 50% 以上,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該香港公司即屬「受控外國企業」(CFC)。
  • 該香港公司當年度盈餘,即使未實際分配,台灣股東仍須依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收益,併入當年度所得申報課稅。
  • 唯有符合「具實質營運活動」(在香港有固定營業場所、雇用員工、實際決策在當地進行)或「當年度盈餘 ≤ 新台幣 700 萬元」兩項豁免之一,才能免依 CFC 規定認列。

 

因此,遷冊到香港的真正價值,在於:(1)解決 BVI/開曼經濟實質與聲譽風險、(2)取得實體營運與銀行往來的便利、(3)保留法人連續性。「節稅效果」必須結合香港實質營運的整體規劃,單純改個註冊地,反而會讓台灣 CFC 申報義務更明確、更難迴避。

 

七、結語:香港遷冊,是工具不是萬靈丹

香港公司遷冊制度上路滿一週年,已成為亞太區跨境企業重整法人架構的重要選項。對長期使用 BVI、開曼控股的台商而言,這是一條可以同時解決經濟實質、銀行往來、合約延續問題的務實路徑;但前提是要把「遷冊」放在整體稅務、CFC、資金、員工調度的脈絡中通盤考量,而不是當作節稅捷徑。

 

戰國策集團代辦全球公司註冊與遷冊服務超過 25 年,服務超過 3 萬家企業,熟悉 BVI、開曼、薩摩亞、新加坡、香港的設立與除冊程序,並可協助評估「遷冊 vs 新設 vs 維持原狀」的稅務與成本比較。若您目前持有境外公司,正考慮搬遷或重整,歡迎洽詢進行架構評估。

 

※ 本文所載資訊以香港公司註冊處、香港稅務局、台灣財政部賦稅署公開資料為準,撰寫時間為 2026 年 5 月,實際法規與費用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個案規劃請洽合格專業人士。

 

引用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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