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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全球最低稅負 15%:台商集團合規重點與避風港

2026 年 1 月,OECD 包容性框架 147 個成員國正式達成共識,發布全球最低稅負制(Pillar Two)的《雙軌制配套措施》(Side-by-Side Package),維持 15% 最低有效稅率的核心目標,並引入「實質性租稅獎勵避風港」(SBTI),讓各國租稅優惠政策有機會繼續發揮效用。對台商集團而言,這意味著 Pillar Two 不只是「跨國巨頭的事」,2026 年起的稅務決策需要重新盤點。

 

戰國策集團代辦全球公司註冊與架構規劃超過 25 年、服務 3 萬家以上企業,本文整理 OECD 官方文件與台灣財政部最新立場,說明 Pillar Two 對台商集團的實際影響、現行豁免機制,以及 2026 年內必須完成的合規準備。

 

本文重點摘要

  • Pillar Two 適用集團:合併營收年達 7.5 億歐元(約新台幣 250 億元)以上的跨國企業。
  • 核心規則:全球任一地區有效稅率(ETR)若低於 15%,差額由 UPE(最終母公司)所在地或其他補徵國徵收「補充稅」。
  • 2026 年 1 月新發布的 SBTI 避風港讓符合條件的實質投資獎勵(R&D、製造、員工薪資)可被剔除有效稅率分母,降低被補徵風險。
  • 台灣財政部正評估推動「合格國內最低稅負制」(QDMTT),讓台商集團補充稅留在台灣徵收、不外流。
  • 過渡期避風港(CbCR Safe Harbor)延長一年至 2027 年,符合條件的地區當年度視為合規、不需詳細 GloBE 計算。

 

一、Pillar Two 是什麼:15% 全球最低有效稅率

OECD 的 BEPS 2.0 第二支柱(Pillar Two)針對全球大型跨國企業集團,要求其在每個營運地區的有效稅率達到 15%。若任一地區實際稅負低於 15%,缺額會由集團其他成員透過以下機制補徵:

 

  • IIR(收入納入規則):由 UPE 所在地對低稅地子公司補徵差額。
  • UTPR(低稅利潤規則):若 UPE 所在地未實施 IIR,由其他實施 Pillar Two 的成員國補徵。
  • QDMTT(合格國內最低稅負):低稅地本國優先徵收自己的補充稅,避免稅收被他國拿走。

 

二、台商哪些集團會被掃到

判斷自家集團是否落入 Pillar Two 範圍,看兩個門檻:

 

  • 合併營收門檻:過去 4 個會計年度中至少 2 年合併營收達 7.5 億歐元(以 2025 年匯率約合 250 億新台幣)。
  • 集團結構:任一成員企業位於低稅地(有效稅率 < 15%),包括 BVI、開曼、薩摩亞,以及採領域來源原則的香港、新加坡(若實際 ETR < 15%)。

 

低於 7.5 億歐元的集團不適用 Pillar Two,但仍須留意:台灣自 2024 年起調高國內最低稅負(AMT)企業有效稅率門檻至 15%(僅適用於營收 7.5 億歐元以上集團),與 Pillar Two 對齊;一般中小企業 AMT 仍維持 12%。

 

三、2026 年新發布的 SBTI 避風港

2026 年 1 月 OECD 發布的《雙軌制配套措施》中,最重要的政策工具是「實質性租稅獎勵避風港」(Substance-Based Tax Incentives Safe Harbor, SBTI),企業可從 2026 年起選擇適用。

 

SBTI 的核心邏輯:若一國的稅務優惠是給予真實的實質活動(如 R&D 支出、固定資產投資、員工薪資),其優惠金額在計算「有效稅率」分母時可被剔除,讓集團較不容易因投資型租稅獎勵而被認定為「低稅」。

 

對應到台灣,這項措施對使用《產業創新條例》R&D 投資抵減(目前抵減率 25% 起)、科學園區租稅優惠的台商集團有正面意義 — 過去這些優惠可能拉低台灣 ETR、引發補充稅,SBTI 上路後風險降低。

 

四、台灣的回應:QDMTT 與合格國內稅制

財政部目前的政策方向有兩條:

 

  • 短期:評估導入 QDMTT(合格國內最低稅負制),確保台商集團即使在台 ETR 低於 15%,補充稅由台灣優先徵收,而非外流到 UPE 所在地。
  • 長期:爭取現行 AMT 制度被 OECD 認可為「合格國內稅制」。一旦認可,台灣即可保留稅收主導權。

 

截至 2026 年 5 月,QDMTT 仍在評估階段,未進入立法程序。已有韓國、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陸續完成 QDMTT 立法並於 2025 年生效。台灣若延後立法,部分台商集團的補充稅可能流向香港、新加坡或其他境外設立地的母國。

 

五、過渡期避風港:2027 年前的喘息空間

OECD 為避免企業在制度初期承擔過高遵循成本,提供 CbCR(國別報告)過渡期避風港,該避風港於 2026 年確定延長至 2027 會計年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地區,當年度視為合規,不需做完整 GloBE 計算:

 

  • De Minimis(微量):該地區當年度收入 < 1,000 萬歐元 且 利潤 < 100 萬歐元。
  • Simplified ETR(簡化 ETR):依 CbCR 計算的簡化有效稅率達門檻(2024-2026 為 15%、2027 為 16%)。
  • Routine Profits(常規利潤):當年度利潤低於該地區「實質性扣除額」(員工薪資 + 有形資產帳面值的一定比例)。

 

六、台商集團 2026 年合規 Checklist

  1. 盤點集團合併營收:過去 4 年合併營收是否曾達 7.5 億歐元?
  2. 列出所有海外子公司:特別注意 BVI、開曼、薩摩亞、香港、新加坡據點。
  3. 計算各地 ETR:用 CbCR 報告快算,標出低於 15% 的地區。
  4. 套用過渡期避風港:看是否符合 De Minimis / Simplified ETR / Routine Profits 任一條件。
  5. 評估 SBTI 適用:R&D、製造、人事支出比重高的集團,優先評估是否能列入 SBTI 剔除項。
  6. 追蹤台灣 QDMTT 立法進度:若 2026 下半年立法通過,需重新評估是否將補充稅留在台灣較有利。

 

七、結語

Pillar Two 不再是「跨國巨頭的議題」,任何台商集團只要合併營收達 7.5 億歐元且有低稅地子公司,2026 年起都會直接面對。SBTI 與過渡期避風港提供短期緩衝,但中長期最關鍵的決策是:重整集團結構,讓利潤落地有實質、稅務有可預測性。

 

戰國策集團代辦海外公司設立、遷冊、會計記帳一站式整合,熟悉 BVI、開曼、香港、新加坡、Delaware 等主要設立地,並可協助評估在 Pillar Two 時代下的最適架構。若您的集團接近或已達 7.5 億歐元門檻,歡迎洽詢架構診斷。

 

※ 本文以 OECD 官方文件、財政部公開資料、勤業眾信與 KPMG 解讀為據,撰寫時間為 2026 年 5 月。Pillar Two 制度仍在演進,個案請洽稅務顧問。

 

引用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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