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公司設立核准函的那一刻,多數創業者想的是「終於可以開始做生意了」。但新公司第一年其實藏著一連串有期限的行政事項:設立後 15 日內的公司資訊申報、6 個月內一定要開始營業、員工到職當天的勞健保、每次變更的 15 日期限、每年 3 月的年度申報,以及會計年度結束後 6 個月內的股東承認或股東常會。這些事項分散在經濟部、國稅局、勞保局、健保署等不同機關,沒有人會一一提醒,漏掉一項,輕則補辦,重則罰鍰甚至被命令解散。本文把新公司第一年要做的事,依「設立後第幾個月」整理成一份行事曆,每一項都標出期限與法源,並連到站內的專文說明細節。稅務申報的完整時程與記帳方法另有專文,本文只標出時間點,讓您用一張表掌握新公司第一年的全局。
新公司第一年的行事曆總覽
先看全貌。以下以「公司設立登記核准日」為起點,列出第一年的主要事項與期限。月份為相對時間,實際日期請依您公司的核准日推算;固定在每年某月的事項則另外標示。
| 時間點 | 必辦事項 | 期限或依據 | 延伸閱讀 |
|---|---|---|---|
| 設立後 15 日內 |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 | 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相關辦法 | 本文說明 |
| 設立後 30 日內 | 補送會計師資本額查核簽證文件(若設立時未附) | 公司法第 7 條 | 本文說明 |
| 設立後盡快 | 公司銀行帳戶、發票、帳簿 | 開始營業前完成 | 公司銀行開戶 |
| 第一位員工到職當日 | 勞保、就保、職災加保;健保 3 日內 | 勞保條例、健保法 | 公司勞健保 |
| 設立後 6 個月內 | 開始營業,否則需辦延展 | 公司法第 10 條 | 本文說明 |
| 每次登記事項變更 | 15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 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 | 公司變更登記 |
| 每單月 15 日前 | 營業稅申報 | 營業稅法 | 報稅時程 |
| 每年 3 月 1 日至 31 日 | 公司資訊年度申報 | 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相關辦法 | 本文說明 |
| 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 | 有限公司表冊承認/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 | 公司法第 110 條、第 170 條 | 董事會與股東會 |

設立後第一個月:資訊申報、帳戶、發票與帳簿
公司資訊申報(15 日內):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新設立的公司應於設立後 15 日內,向經濟部「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或出資超過 10% 股東的資料。這是最多新公司漏掉的一項,經限期通知仍未改正會被處罰鍰。
資本額查核文件(30 日內):公司法第 7 條規定,設立登記的資本額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若申請設立時沒有一併檢送,應在設立登記後 30 日內補送。多數代辦流程會在設立時一起送件,可以向代辦或會計師確認。
稅籍登記與發票:依《稅籍登記規則》,公司的稅籍登記由國稅局依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的資料辦理,視為已申請,不需要另外跑一趟申請;但如果公司有透過網站、網路平台或 App 銷售,網域名稱與平台賣家帳號要在國稅局核准之日起 15 日內補辦登記。接下來就是向國稅局申請使用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才能開立發票給客戶。
公司銀行帳戶:設立前存入資本額的籌備處帳戶,要依銀行規定轉為正式公司帳戶。要特別提醒的是,公司法第 9 條規定,股款不能在登記後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資本額要用在公司營運上,不能設立完就領回。
帳簿設置: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公司要依業別設置日記簿、總分類帳等帳簿,其中一種主要帳簿須為訂本式,採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除外。帳簿至少保存 10 年、會計憑證至少保存 5 年。記帳方法與憑證整理請看公司記帳指南,要自己記帳還是委外,可參考委外記帳比較。
第 2 到 3 個月:員工、勞健保與營運制度
負責人健保:依健保署規定,公司設立後應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負責人自公司設立日起在公司投保,即使還沒有員工;原本在職業工會或以眷屬身分投保的要轉出。
第一位員工到職:勞保、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要在到職當日申報,健保 3 日內辦理,勞退 6% 提繳 7 日內申報。僱用未滿 5 人時勞保普通事故可以自願,但就保、職災、健保與勞退仍是強制。各項規定與保費試算請看公司勞健保指南。
扣繳與補充保費:開始發薪後,扣繳稅款要在次月 10 日前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也要按月計算繳納,相關時程整理在報稅申報指南。
常用合約:與客戶、供應商、委外設計或開發廠商的合約,建議在這個階段建立公司自己的範本,特別是付款、驗收與智慧財產權條款,可參考商業合約條款指南。
第 4 到 6 個月:確認已開始營業、檢查登記事項
6 個月內開始營業:公司法第 10 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後 6 個月尚未開始營業,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命令解散,除非已辦妥延展登記。如果產品還在開發、暫時無法營業,要記得在期限前申請延展,不要讓公司處於「設立了卻沒開業」的狀態。
檢查營業項目與地址:營運幾個月後,常會發現實際業務超出原本登記的營業項目,或公司搬到新地址。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應於變更後 15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稅籍登記事項變更也有相同的 15 日期限。營業項目的選擇與增列請看公司營業項目指南,變更流程請看公司變更登記指南。
資訊變動申報:只要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 10% 的股東資料有變動,例如新增股東、董事改選,都要在變動後 15 日內到資訊申報平臺辦理變動申報。
品牌保護:若公司名稱、Logo 或產品名稱已經對外使用,建議評估商標註冊,公司登記名稱並不等於商標權,可參考商標註冊流程。
第 7 到 12 個月:年度結算與明年的固定行程
下半年的重點是為第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做準備。多數公司採曆年制,會計年度在 12 月 31 日結束,接下來幾個月有幾件固定事項:
- 1 月:申報前一年度的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 3 月 1 日至 31 日:公司資訊年度申報,申報截至前一年 12 月 31 日的董監事、經理人與主要股東資料;若當年 1 月到 3 月已辦過變動申報,可免年度申報。
- 5 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稅務時程詳見報稅申報指南。
- 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有限公司的董事要造具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與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至遲在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分送,分送後逾 1 個月未提出異議視為承認;股份有限公司則要在 6 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違反期限會處罰鍰。會議程序與紀錄怎麼做,請看董事會與股東會指南。
一句話看懂
新公司第一年最容易漏的不是報稅,而是「設立後 15 日內的資訊申報」、「6 個月內開始營業」、「每次變更 15 日內登記」與「年度結束後 6 個月內的股東承認或股東常會」,建議全部排進公司行事曆。
依公司型態不同,要注意的差異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一年的行政事項大致相同,最大的差異在股東權益相關程序:
| 項目 |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年度決算承認 | 董事造具表冊分送股東承認,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 董事會編造表冊交監察人查核,提股東常會承認 |
| 股東常會 | 無強制召開股東常會的規定 | 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召開 |
| 公司資訊申報 | 需申報 | 非公開發行公司需申報 |
| 出資或股份轉讓 | 須經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董事為三分之二) | 原則上自由轉讓,依章程與股東協議 |

已經漏辦了,怎麼補救?
如果您對照行事曆發現已經漏掉某些事項,建議依以下原則處理:
- 資訊申報漏報:立刻上平臺補申報。主管機關通常會先限期通知改正,在期限內完成可以避免罰鍰。
- 變更登記逾期:盡快補辦變更登記;同時檢查國稅局稅籍資料是否已同步更新,避免發票或申報出現問題。
- 超過 6 個月尚未開始營業:盡快開始營業並保存營業事實的證明,或洽詢主管機關辦理延展;收到通知時要依限說明。
- 員工漏保或晚保:立即補辦加保與勞退申報,主動補繳,詳細步驟見公司勞健保指南。
- 年度表冊或股東常會逾期:盡快完成表冊分送或召開股東會,並留存紀錄;股份有限公司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召開,應事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最有效的預防方法,是在公司設立當天就把這份行事曆的日期全部排進公司的共用行事曆,並指定一位負責人追蹤;委外記帳或代辦的公司,也可以請事務所協助提醒。
常見問題
公司設立後還要另外去國稅局辦稅籍登記嗎?
一般不用。依稅籍登記規則,公司的稅籍登記由國稅局依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的資料辦理,視為已申請。但有網路銷售的公司,網域名稱與平台帳號要在核准之日起 15 日內補辦登記。
新公司一定要在 6 個月內開始營業嗎?
公司法第 10 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後 6 個月尚未開始營業,主管機關得命令解散,除非已辦妥延展登記。如果短期內無法營業,請記得在期限前辦理延展。
公司資訊申報是什麼?沒有新股東也要報嗎?
這是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的規定,公司要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持股超過 10% 股東的資料。新公司設立後 15 日內首次申報,資料變動 15 日內申報,每年 3 月還要辦年度申報,即使資料沒有變動也要申報。
有限公司每年要開股東會嗎?
公司法沒有要求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常會,但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董事要造具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等表冊,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至遲在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分送。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司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司登記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稅籍登記規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司申請成立健保投保單位常見問題 Q&A
本文依 2026 年 10 月可取得的法規整理,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各項期限與罰則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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