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美國人、沒有綠卡、也沒有社會安全碼,可以成立美國公司嗎?」這是台灣創業者最常問的第一個問題。答案是可以,美國各州並不要求公司股東或負責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居民,整個設立流程也能從台灣遠端完成。但「可以成立」和「用得順」是兩回事:沒有社會安全碼不能用線上系統申請 EIN,部分銀行要求本人到場,擁有美國公司也不代表可以去美國工作,外國股東在美國與台灣兩地的稅務申報也和美國人不同。本文專門整理非美國居民身分會遇到的問題:法律上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沒有社會安全碼怎麼申請 EIN,持有公司與入境工作的差別,外國股東的稅務身分,以及台灣這一端要申報的事項,讓您在設立前就知道哪些環節要多準備。
非美國居民可以成立美國公司嗎?法律上的答案
可以。美國的公司設立由各州負責,無論是 Delaware、Wyoming 還是 California,州政府都不要求 LLC 的成員或 C-Corp 的股東、董事必須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美國居民。台灣人以個人名義持有,或由台灣公司持有,都是常見做法。
州政府真正要求的,是公司必須在設立州有一位註冊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也就是在該州有實體地址、負責收受政府公文與法律文件的人或公司。非美國居民在美國沒有地址,通常委託專業的註冊代理人服務,每年支付代理費用。
設立文件本身也可以線上送件,不需要入境美國,也不需要在美國當地簽名或公證。所以「能不能成立」對台灣創業者來說從來不是問題,真正的差異出現在成立之後的幾個環節。
一句話看懂
非美國居民可以百分之百持有美國公司並遠端設立;真正要多準備的是 EIN、銀行、稅務身分與入境工作這幾個環節,不是公司登記本身。
非美國居民和美國居民,差在哪幾個環節?
同樣成立一家美國公司,美國居民和台灣創業者走的流程大致相同,但在幾個關鍵環節上,非美國居民的路徑不一樣,要預留更多時間與文件。
| 環節 | 美國居民 | 非美國居民(台灣創業者) | 對策 |
|---|---|---|---|
| 州政府設立 | 可用自己的地址 | 需要委託註冊代理人 | 選擇有提供文件掃描與年度提醒的代理人 |
| EIN 申請 | 可用社會安全碼線上申請,當場取得 | 不能用線上系統,要以電話、傳真或郵寄申請 | 先填好 SS-4,預留處理時間 |
| 銀行開戶 | 選擇多,可臨櫃辦理 | 部分銀行要求本人到場,線上開戶選擇較少 | 先確認銀行是否接受外國股東遠端申請 |
| 收款平台 | 以個人身分驗證較單純 | 要提供護照、地址證明,審核較嚴 | 公司、網站與個人資料保持一致 |
| 聯邦報稅 | 依一般規定 | 外國人持有的公司有額外資訊申報 | 單一成員 LLC 每年申報 Form 5472 |
| 入境工作 | 不需簽證 | 持有公司不等於可以在美國工作 | 依實際需要評估簽證 |
這張表的重點是:州政府那一關幾乎沒有差別,但從 EIN 開始,每一關都要多準備一點。設立流程的完整五個階段可以參考 美國公司註冊完整指南,以下針對非美國居民最常卡關的地方說明。
沒有社會安全碼或 ITIN,EIN 怎麼申請?
EIN 是美國國稅局(IRS)核發的公司稅號,開銀行帳戶、申請收款平台、報稅都需要它。依 IRS 官網說明,線上申請系統只能在「負責人(Responsible Party)有社會安全碼或個人納稅識別號碼(ITIN)」時使用,主要營業地點在美國境外的申請人不能使用線上系統,要改用電話、傳真或郵寄。
很多人以為沒有社會安全碼就必須先申請 ITIN 才能拿到 EIN,其實不需要。外國負責人可以在 SS-4 表格上註明沒有社會安全碼與 ITIN,直接申請 EIN。實務流程大致如下:
- 填寫 Form SS-4:包含公司名稱、設立州、成立日期、公司型態、負責人姓名與地址、預計營業內容等,資料要與州政府設立文件完全一致。
- 確認負責人:負責人是實際控制公司的個人,通常是持股最多或實際經營的人,填寫錯誤會影響之後的銀行與報稅。
- 選擇申請方式:依 IRS 的 SS-4 說明,在美國沒有住所、主要營業地點或主要辦公室的申請人,可以撥打 267-941-1099 申請,這不是免付費電話,服務時間為美國東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6 點到晚上 11 點;也可以依 IRS 指示以傳真或郵寄送件,傳真與郵寄的處理時間比電話長。
- 保存 EIN 確認文件:取得 EIN 後,IRS 會發出確認信(CP 575),銀行與收款平台常會要求提供,務必妥善保存。
EIN 本身不收任何官方費用,IRS 也特別提醒申請 EIN 永遠不需要付費。如果透過代辦處理,付的是服務費。EIN 取得後如何開銀行帳戶、哪些資料最常被要求補件,可以參考 美國公司 EIN 與銀行開戶指南。

擁有美國公司,就可以去美國工作嗎?
不行,這是台灣創業者最常誤會的地方。持有美國公司的股份,屬於「投資與所有權」;在美國境內為公司工作,則需要符合美國移民法規定的身分。兩者是完全不同的事。
對大多數在台灣經營、只是偶爾赴美洽商的創業者來說,可以參考以下原則:
- 以免簽或商務簽證入境洽商:台灣是美國免簽證計畫(VWP)的參與國,持台灣護照可以先申請 ESTA 入境。以商務目的入境時,一般限於開會、洽談合約、參加商展等商務訪問活動,不能在美國境內從事實際的受僱工作或直接提供勞務。
- 需要長期在美國經營公司:可以評估條約投資人簽證(E-2)。依美國在台協會簽證資訊網站說明,台灣屬於可申請 E-1 與 E-2 條約簽證的國家,申請人需實質投資一家真實營運的美國企業,並前往美國發展與指揮該企業。是否符合條件、投資金額是否足夠,要由移民律師個案評估。
- 在美國需要人手:可以聘用美國當地的員工或承攬人員,由公司負責薪資與相關稅務申報,創辦人本人則留在台灣管理。
設立公司前就先想清楚:您是要「在台灣經營一家美國公司」,還是要「到美國經營公司」。前者只要處理公司與稅務,後者則要同時規劃簽證,兩者的時程與成本差異很大。

外國股東在美國要申報什麼稅?
非美國居民持有美國公司,在美國的稅務身分取決於公司型態。以下是兩種最常見型態的比較,實際申報仍要由會計師依收入來源判斷。
| 項目 | 單一成員 LLC(外國人持有) | C-Corp |
|---|---|---|
| 公司層級稅 | 預設為穿透個體,公司本身不繳聯邦所得稅 | 公司課 21% 聯邦公司所得稅 |
| 每年聯邦申報 | pro forma 1120 搭配 Form 5472,揭露與股東之間的交易 | Form 1120;有 25% 以上外國股東時另附 Form 5472 |
| 股東個人申報 | 若公司收入屬於在美國從事營業的有效關聯所得,股東要申報 1040-NR | 股東收到股利時由公司扣繳 |
| 盈餘分配 | 依所得性質判斷 | 付給外國股東的股利,預設扣繳率 30% |
| 漏報風險 | Form 5472 漏報罰款每份 2 萬 5 千美元起 | 同樣適用 Form 5472 罰則 |
兩個特別要注意的地方:
- 沒有營收也要申報:外國人持有的單一成員 LLC,即使全年沒有營收,只要股東有出資、代墊費用等交易,就要申報 Form 5472,這是外國股東最常漏掉、罰款也最重的項目。
- 台美之間目前沒有生效的租稅協定:美國與許多國家有租稅協定,可以降低股利扣繳率,但台灣目前沒有。美國眾議院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通過 H.R. 33「美台加速雙重課稅減免法案」,截至本文撰寫時仍待參議院審議,即使通過也要台灣提供對等待遇才會生效。在此之前,C-Corp 付給台灣股東的股利仍適用 30% 預設扣繳率。
至於 2026 年的受益所有人資訊(BOI)申報,依美國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2026 年 8 月 11 日發布、8 月 14 日生效的最終規則,依美國法律成立的美國境內公司已免除申報,所以非美國居民在美國直接成立的 LLC 或 C-Corp 不用再申報 BOI;但依外國法律成立、再向美國州政府登記營業的公司,仍須在登記生效後 30 天內申報。LLC 與 C-Corp 的完整選擇可以參考 美國 LLC 與 C-Corp 怎麼選,美國稅制概念則可以參考 美國公司稅務入門。
台灣這一端要注意什麼?個人持有和公司持有不同
非美國居民的身分,在台灣這一端就是台灣稅務居民,所以美國公司的盈餘最終仍要回到台灣的稅務體系檢視。持有方式不同,要注意的事項也不同:
- 台灣個人持有:美國公司分配的盈餘或 LLC 穿透的所得,屬於個人的海外所得,達一定金額時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計入基本所得額。此外,台灣的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也可能適用,要依持股比例、當地稅負等條件判斷。
- 台灣公司持有:台灣公司投資美國公司屬於對外投資,依投資金額可能需要向經濟部辦理核准或申報;美國公司的盈餘分配回台灣時要入帳課稅,營利事業的 CFC 制度也可能適用。台美兩家公司之間如果有服務、授權或貨物交易,還要注意關係人交易的計價。
CFC 的適用條件與計算方式比較複雜,可以參考 台灣 CFC 申報實戰。建議在決定持有方式前,先請熟悉兩地稅務的會計師一起評估。
遠端設立要準備哪些文件?
非美國居民遠端設立美國公司,文件準備越完整,後面的 EIN、銀行與收款平台審核就越順。建議在送件前先備齊:
- 身分文件:所有股東與負責人的有效護照,部分銀行會要求第二份身分證明。
- 英文地址證明:近期的英文銀行對帳單、信用卡帳單或水電帳單;台灣的地址要用一致的英文寫法。
- 股權與管理結構:各股東持股比例、誰是負責人、誰有權代表公司簽約與操作銀行帳戶。
- 公司持有人資料:若由台灣公司持有,要準備台灣公司的登記資料英文版、股東名冊與實質受益人資料。
- 業務說明:公司要做什麼、客戶在哪裡、預計怎麼收款,最好有網站或產品介紹。
- 聯絡方式:可以接收 IRS 與銀行信件的地址、電子郵件與國際電話。
這些資料在 SS-4、銀行開戶申請、收款平台驗證中會被重複使用,任何一處拼法或數字不一致,都可能造成補件。最實用的做法是建立一份公司基本資料表,所有申請都照表填寫。
已經成立了,發現身分相關的問題怎麼補救?
很多創業者是先成立、再發現問題。以下是非美國居民常見的狀況與處理方向:
- EIN 上的負責人或公司資料填錯:向 IRS 提出資料更正,並同步更新銀行與收款平台的資料,避免之後報稅與開戶資料對不上。
- 好幾年沒有申報 Form 5472:盡快請會計師盤點每一年與股東之間的交易,評估補報方式,不要等收到 IRS 通知才處理。
- 已經在美國實際為公司工作,但身分不符:立即暫停超出簽證範圍的活動,並諮詢移民律師,評估適合的簽證類型。
- 持有方式不適合:例如原本個人持有,後來發現由台灣公司持有比較合適,股權移轉涉及兩地稅務,要先試算再執行。
- 州年費或註冊代理人過期:先查詢公司在州政府的狀態,補繳欠費並恢復良好存續,再處理其他事項,詳細做法可參考 美國公司年度維護清單。
戰國策集團成立超過 25 年、服務超過 3 萬家企業,協助台灣創業者設立美國公司時,會先確認持有方式、負責人與實際營運地,再處理 EIN、銀行與年度申報,讓非美國居民的身分不成為之後營運的障礙。
常見問題
沒有美國身分,可以 100% 持有美國公司嗎?
可以。美國各州不要求股東或負責人是美國公民或居民,台灣人可以個人名義或透過台灣公司 100% 持有。只需要在設立州委託註冊代理人,設立文件也能線上送件。
沒有社會安全碼,一定要先申請 ITIN 才能拿到 EIN 嗎?
不需要。外國負責人可以在 SS-4 上註明沒有社會安全碼與 ITIN,直接以電話、傳真或郵寄申請 EIN。依 IRS 的 SS-4 說明,在美國沒有住所或主要營業地點的申請人可撥打 267-941-1099,服務時間為美國東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6 點到晚上 11 點。
成立美國公司後,可以用公司名義申請美國簽證嗎?
持有美國公司本身不會給您任何美國身分。台灣屬於可申請 E-1 與 E-2 條約簽證的國家,若要長期在美國經營公司,可以評估 E-2 條約投資人簽證,但需要實質投資並經營一家真實營運的企業,是否符合條件要由移民律師評估。
美國公司付股利給台灣股東,要被扣多少稅?
C-Corp 付給外國股東的股利,預設扣繳率為 30%。台美之間目前沒有生效的租稅協定,H.R. 33 法案已於 2025 年 1 月由眾議院通過,截至本文撰寫時仍待參議院審議,所以目前仍適用 30%。
非美國居民的美國公司,2026 年還要申報 BOI 嗎?
依 FinCEN 2026 年 8 月 11 日發布、8 月 14 日生效的最終規則,依美國法律成立的美國境內公司免除 BOI 申報,股東是不是美國人都一樣。依外國法律成立、再向美國州政府登記營業的公司,仍須在登記生效後 30 天內申報。
資料來源
- IRS:Get an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 IRS:Instructions for Form SS-4
- IRS:About Form 5472
- IRS:Taxation of Nonresident Aliens
- 美國在台協會簽證資訊網站:條約貿易商與條約投資人(E-1/E-2)
-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ESTA
- Congress.gov:H.R. 33 United States-Taiwan Expedited Double-Tax Relief Act
- FinCEN:Beneficial Ownership Information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移民意見;美國與台灣的相關規定可能調整,實際規劃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並諮詢會計師、律師或移民律師。
人在台灣,也能把美國公司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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