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公司沒有最低資本額了,那登記 1 塊錢可以嗎?」這是很多創業者在設立前最常問的問題。答案是:法律上台灣確實已經取消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最低資本額,但這不代表資本額沒有任何規定。資本額仍然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公司必須一次繳足,而且只要您經營的是許可業務、打算聘請外籍主管或專業人員,或公司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就會碰到各種與資本額連動的法定門檻。很多人登記了一個很低的數字,等到要申請許可、聘人或簽約時才發現卡關,只好再辦增資。本文從法規面整理台灣開公司的資本額規定:哪些是一定要遵守的基本規則、哪些情況有法定門檻、登記極低資本額會遇到什麼實務問題,以及發現資本額不符需求時該怎麼補救。
台灣開公司還有最低資本額嗎?
民國 98 年(2009 年)公司法修正第 100 條與第 156 條,廢除公司最低資本額制度,從那之後,一般的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沒有法定的最低資本額。也就是說,單就公司法而言,並沒有「至少要多少錢才能開公司」的規定。
不過,取消最低資本額不等於資本額沒有規範。公司法仍然對資本額的「繳納方式」與「查核程序」有明確要求,而且這些規定不論資本額大小都一樣適用。以下是設立時一定要知道的基本規則:
| 規定 | 內容 | 法條依據 |
|---|---|---|
| 一般最低資本額 | 已取消,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沒有法定下限 | 民國 98 年公司法修正第 100 條、第 156 條 |
| 會計師查核簽證 | 設立登記的資本額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可於申請時或設立登記後 30 日內檢送;變更資本額則要先經簽證 | 公司法第 7 條 |
| 有限公司繳納方式 | 資本總額要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 | 公司法第 100 條 |
|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 | 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可選擇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 | 公司法第 156 條 |
| 股款不得虛偽或發還 | 未實際繳納卻表明收足,或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負責人有刑事責任 | 公司法第 9 條 |
一句話看懂
沒有最低資本額,只代表「法律沒規定下限」;資本額仍然要真實繳納、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而且許可業務、聘僱外籍人士、財報簽證等情況都有各自的資本額門檻。
資本額為什麼要會計師查核簽證?會計師查什麼?
依公司法第 7 條,公司設立登記的資本額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查核方式依經濟部訂定的「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登記資本額辦法」辦理。會計師的工作,是確認公司登記的資本額確實已經繳納,而且出資的方式符合規定。
實務上,以現金出資最常見。流程大致是:先完成公司名稱預查,以「某某有限公司籌備處」的名義在銀行開立帳戶,由各股東把認繳的股款匯入,再由會計師核對股東名冊、匯款紀錄與存款證明,出具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如果股東是以對公司的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的財產或技術抵充出資,會計師就要另外查核抵充的依據與價值,所需文件與時間也會比較多。
2018 年公司法修正後,設立登記時可以先送件,再於設立登記後 30 日內補送會計師查核簽證文件,給了設立流程更多彈性。但變更資本額,例如增資或減資,仍要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才能申請變更登記。
要特別注意的是,會計師查核的是「資本是否真實繳納」,不是幫您判斷「資本額設多少才夠用」。資本額該依業務需求抓多少,可以參考資本額設多少才合理;本文聚焦在法規面的門檻與限制。
哪些情況資本額有法定門檻?
雖然一般公司沒有最低資本額,但在特定情況下,相關法規會直接或間接要求資本額達到一定數字。設立前若沒有先確認,就可能出現公司成立了,卻無法申請許可或聘人的狀況。
| 情況 | 門檻內容 | 依據 |
|---|---|---|
| 經營許可業務 | 部分許可業務有實收資本額下限,例如旅行業依類別各有不同下限 | 各目的事業法規,例如旅行業管理規則 |
| 聘僱外國人擔任僑外投資事業主管 | 公司設立未滿一年者,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或營業額、進出口實績、代理佣金達一定標準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39 條 |
| 本國公司聘僱部分外籍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 | 公司設立未滿一年者,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或營業額、進出口實績、代理佣金達一定標準 | 同上審查標準第 36 條 |
| 年度財務報表需會計師查核簽證 |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未達者若營業收入淨額或參加勞保人數達一定標準也要簽證 | 公司法第 20 條第 2 項及經濟部公告 |
| 中小企業認定 | 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新臺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 200 人 |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 2 條 |
聘僱外國人的門檻,是外籍創業者最常踩到的地方。例如外國人在台灣投資設立公司,想由自己擔任公司主管並申請工作許可,公司如果設立未滿一年、又還沒有營業額,實收資本額就要達到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如果公司要聘請的是外籍工程師等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依第 36 條,本國公司設立未滿一年者的資本額門檻是新臺幣 500 萬元,但部分工作類別或經認定的新創事業另有不同規定。實際適用哪一條,要依工作類別判斷,申請前建議先查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最新說明。
許可業務的資本額門檻則散見在各目的事業法規中,而且不同類別差異很大,這些數字也可能隨法規修正而調整。設立前應先查閱主管機關的最新規定,申辦流程可以參考特許行業許可怎麼申請。

登記 1 元公司合法嗎?實務上會遇到哪些問題?
從公司法的條文來看,並沒有禁止登記很低的資本額。但實務上,極低資本額的公司幾乎一定會遇到以下幾個問題:
- 設立成本就超過資本額:名稱預查、設立登記規費、會計師查核簽證、刻印與銀行開戶等費用,都要由公司支付。資本額如果連設立成本都無法支應,公司一成立帳上就是負的,會計師在查核與後續記帳上也很難處理。
- 公司缺錢只能向股東借:資本額太低,公司日常的租金、薪資、進貨都得由股東代墊或借給公司,帳上會累積大量的股東往來。這不僅讓財務報表難看,日後也要清楚記錄借貸關係,避免被質疑資金來源或用途。
- 銀行與合作對象的信任度:銀行開戶、申請貸款、供應商給予付款條件或客戶審核供應商時,常會參考登記資本額。資本額極低時,對方可能要求更多文件或擔保。
- 無法達到任何法定門檻:前一節提到的許可業務與外籍人員聘僱門檻,極低資本額都不可能符合,一旦業務需要,就得先辦增資。
- 股份有限公司的每股金額設計:採票面金額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金額要一律;資本額太低,股數與每股金額的設計會缺乏彈性,日後引進投資人時要重新調整。
換句話說,1 元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不能成立,但它幾乎沒有實際營運的能力,大部分的成本與風險最後都會回到股東身上。比較務實的做法,是依照開業前幾個月的實際支出與可能遇到的法規門檻,訂定一個真實可繳的金額。設立相關的完整成本,可以參考公司設立費用怎麼算。
借錢驗資有什麼法律風險?
為了讓資本額看起來比較大,或為了達到某個門檻,有些人會先借錢存入籌備處帳戶,等會計師簽證、公司登記完成後立刻把錢領出來還人。這種做法正是公司法第 9 條要處罰的行為。
依公司法第 9 條,公司應收的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但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罰金。負責人還要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的損害;判決有罪確定後,主管機關會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但判決確定前已經補正的不在此限。
資本額存入後到底什麼時候可以使用、用在哪裡才合法、帳上又該怎麼處理,屬於資金運用的實務問題,詳細說明請參考資本額可以動用嗎。這裡要強調的是:資本額必須是股東真實投入、留在公司使用的錢,不能為了符合門檻而虛報。
資本額不夠用,增資與減資有哪些法規重點?
資本額不是一登記就不能改。公司營運後若需要達到某個門檻、引進新股東或擴大營運,可以辦理增資;若有累積虧損或資金閒置,也可以依法定程序減資。從法規面來看,有幾個重點:
- 不論增資或減資,都屬於資本額變更,依公司法第 7 條要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再申請變更登記。
- 有限公司的增資資金同樣要由股東繳足,股份有限公司則依章程所定股份總數發行新股,超過章程股份總數時要先修改章程。
- 減資涉及債權人保障,程序比增資複雜,要依公司型態踐行法定的決議與通知程序。
- 資本額變更後,公司章程、股東名簿與稅籍資料都要一併更新。
完整的增資與減資流程、文件與時間,請參考公司增資減資怎麼做,變更登記的期限與注意事項則可以看公司變更登記指南。

怎麼判斷您的資本額是否符合規定?已經不符怎麼補救?
設立前,可以用以下順序檢查一次:
第一,確認營業項目是否涉及許可業務。如果有,先查該業務的目的事業法規是否有實收資本額下限,資本額至少要達到下限,並保留申請許可所需的其他資金。
第二,確認一兩年內是否會聘請外籍人士。不論是外籍創辦人自己要擔任主管,還是要聘外籍工程師,都要先對照勞動部的審查標準,判斷適用 50 萬元或 500 萬元的門檻,或能否以營業額等其他條件符合。
第三,確認公司規模是否接近財報簽證或其他規模門檻,提前和會計師討論年度財報的處理方式。
第四,確認資本額是股東能夠真實繳納、並願意留在公司使用的金額,不要為了門檻而借錢驗資。
如果公司已經成立,才發現資本額不符需求,常見的補救方式如下:
- 資本額低於許可業務門檻:先辦理增資並完成會計師查核簽證與變更登記,再申請許可,許可取得前不得經營該項業務。
- 資本額不足以聘僱外籍人員:評估是以增資符合資本額條件,還是等公司營業額達標後再申請,兩者所需時間不同。
- 過去有借錢驗資或登記後發還股款的情況:這屬於高風險狀況,依公司法第 9 條,判決確定前補正可避免登記被撤銷或廢止。建議儘快請律師與會計師評估,由股東補足實際出資並完整記帳,不要自行處理或拖延。
常見問題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現在都沒有最低資本額嗎?
是的。民國 98 年(2009 年)公司法修正廢除最低資本額制度後,一般的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沒有法定的最低資本額。但許可業務、聘僱外國人等情況,仍有各自的資本額門檻。
資本額一定要找會計師簽證嗎?
要。依公司法第 7 條,設立登記的資本額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可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 30 日內檢送;增資、減資等變更資本額,則要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才能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公司的資本額可以分期繳納嗎?
不可以。依公司法第 100 條,有限公司的資本總額要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股份有限公司則可以在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內分次發行股份。
外國人在台灣開公司,資本額要多少才能自己申請工作許可?
若外國人以投資人身分擔任自己投資公司的主管,公司設立未滿一年時,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通常要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或營業額等指標達到標準。實際條件請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最新規定為準。
資本額登記太高有什麼壞處?
有限公司的資本額要一次繳足,資本額越高,股東一開始要拿出的資金越多;股東若無法真實繳納而借錢驗資,就有違反公司法第 9 條的風險。資本額達到一定規模時,年度財報也可能需要會計師查核簽證,增加每年的成本。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司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 經濟部商工行政資料開放平台
本文為企業規劃參考,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公司法、勞動部審查標準與各目的事業法規可能修正,實際資本額門檻與申請條件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個案請洽專業會計師或律師。
設立前,先確認資本額是否符合您的業務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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