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是在送出公司設立登記後,才被退件告知「這個營業項目要先取得許可」;也有人以為開餐廳、開補習班、開旅行社都一樣,只要登記公司就能營業,結果店面裝潢好了,才發現少了主管機關的籌設許可,或資本額、專任人員不符規定。特許行業的麻煩不在於申請多難,而在於「順序」:哪些業務必須先拿到許可才能辦公司登記,哪些是登記後、開始營業前要取得證照,主管機關又是誰。順序錯了,租約、裝潢與人員都可能白白浪費。本文以特許行業總覽為主軸,說明公司法對許可業務的規定、怎麼從營業項目代碼判斷是否屬於特許業務、常見特許行業與中央主管機關對照表,以及「先許可、後登記」的辦理順序。餐飲與診所等個別產業的細節,文中會連到專文。
什麼是特許行業?公司法怎麼規定
所謂特許行業,是指業務依法律或依法律授權的命令,必須經政府許可才能經營的行業。公司法第 17 條規定:「公司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須經政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公司登記。」也就是說,這類業務的順序是 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許可,再辦公司登記,常被稱為「前置許可」。
同條第 2 項也規定,業務許可被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後,會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換句話說,許可不是只在設立時看一次,經營期間持續符合規定同樣重要。
另外,公司法第 18 條規定,公司所營事業除許可業務應載明於章程外,其餘不受限制,而且所營事業要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的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這也是為什麼特許業務一定要在章程與登記中明確寫出。
一句話看懂
特許行業的關鍵是順序:屬於前置許可的業務,要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文件才能辦公司登記;登記後還要依各業法規取得執照或完成註冊,才能正式營業。
怎麼判斷我的業務是不是特許業務?
最直接的方法,是到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查詢。每個營業項目都有代碼與說明,屬於許可業務的項目,會註明需要哪個主管機關許可、依據哪些法規,有些還限制組織型態(例如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或最低資本額。
實務上可以用三個步驟判斷:
- 先寫下實際要做的業務:不要只想「開一家顧問公司」,而是具體寫出要賣什麼、提供什麼服務、是否收取保證金或代收代付。
- 到代碼表查對應的營業項目:在代碼表中,特許業務的代碼末碼通常為 1,可作為初步判斷,但仍以代碼表的說明與限制為準。
- 確認主管機關與條件:查到許可業務後,確認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需要的資本額、專任人員、營業場所條件與申請時程。
營業項目的選擇方式與 ZZ99999 概括條款涵蓋不到的業務,可參考公司營業項目選擇指南。
常見特許行業與主管機關對照表
以下整理創業者較常接觸的許可業務。主管機關與法規依據參考經濟部「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總表」及各業法規,申請前請以最新代碼表與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 業務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主要法規 | 常見門檻 |
|---|---|---|---|
| 旅行業 | 交通部(觀光署) | 旅行業管理規則 | 最低資本額、保證金、專任經理人 |
| 保全業 | 內政部(警政署) | 保全業法 | 許可、組織與人員條件 |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力仲介) | 勞動部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 許可、專業人員 |
| 不動產仲介、代銷經紀業 | 內政部(地政司)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營業保證金、經紀人員 |
| 藥商 | 衛生福利部 | 藥事法 | 許可、專任藥事人員 |
| 菸酒製造、進口與批發 | 財政部 | 菸酒管理法 | 許可、組織型態限制 |
| 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 內政部 | 營造業法 | 等級、資本額、專任工程人員 |
| 短期補習班 | 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 |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 班舍、師資與立案 |
| 報關業 | 財政部 | 關稅法 | 最低資本額、專責報關人員 |

以旅行業為例,《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實收資本額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 3,000 萬元、甲種旅行業 600 萬元、乙種旅行業 120 萬元;保證金分別為 1,000 萬元、150 萬元與 60 萬元,以銀行定存單繳納,註冊費按資本總額千分之一繳納;並須設置專任經理人。這類「資本額加保證金加專任人員」的組合,是許多特許行業共同的門檻,規劃時要把資金準備納入考量,資本額的相關規定可參考資本額規定。
先許可、後登記:特許行業的辦理順序
特許行業的流程通常比一般公司多出「籌設」與「執照」兩個階段。以旅行業為例:先備妥籌設申請書、籌設人名冊、經理人名冊與結業證書、營業處所使用權證明,向觀光署申請籌設;核准籌設後 2 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再繳納保證金與註冊費申請註冊,取得旅行業執照後才能營業,逾期未辦會被廢止籌設許可(有正當理由可申請延長 2 個月一次)。

一般化的順序可以整理成:
- 查營業項目與條件:確認是否為許可業務、主管機關與資本額、人員、場所條件。
- 準備場所與人員:營業處所的使用權與建築用途、專任人員的資格與證書。
- 申請籌設或前置許可:向主管機關送件,取得許可文件。
- 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資本額查核、設立登記,章程中載明許可業務。
- 取得執照或完成註冊後營業:依各業法規繳納保證金、領取執照,並在期限內完成。
與一般公司的登記流程比較,可參考公司登記與行號申請流程。
不是前置許可,也可能要符合其他規定
不少常見行業並不屬於「登記前應經許可」的業務,但開始營業前仍要符合各種管理規定,不能因為公司登記通過就以為萬事俱備。
- 餐飲業:餐館業等營業項目一般不需要前置許可,但營業場所要符合建築與消防規定,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完成食品業者登錄,衛生單位也會稽查。開店前的完整準備請看餐飲創業指南。
- 醫療機構:診所的設立由醫師依醫療法向地方衛生局申請開業執照,與一般公司登記的邏輯不同,細節請看診所設立指南。
- 進出口貿易:一般貨品的進出口不需前置許可,但要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特定貨品還有輸出入規定,可參考貿易公司設立指南。
| 項目 | 前置許可業務 | 一般業務(營業前仍須符合規定) |
|---|---|---|
| 法律依據 | 公司法第 17 條與各業法規 | 建築、消防、食品衛生等管理法規 |
| 辦理時點 | 公司登記之前 | 公司登記之後、開始營業之前 |
| 未辦理的後果 | 無法辦理公司登記 | 可能被稽查處罰、限期改善或勒令停業 |
| 代表例子 | 旅行業、保全業、報關業、藥商 | 餐飲業、一般零售、一般服務業 |
申請許可前,先準備好這四類資料
不同行業的申請書表各不相同,但主管機關審查的重點大致可以歸納成四類,提早準備可以大幅縮短來回補件的時間:
- 營業場所:租約或使用同意書等使用權證明,並確認建築物的使用類組、樓層與面積符合該行業規定。很多許可業務對場所有特別要求,簽租約前就要確認,否則可能整個場所無法使用。
- 專任或專業人員:例如旅行業的專任經理人與結業證書、藥商的藥事人員、營造業的專任工程人員。人員必須在申請時就到位,而且多半不得同時在其他同業任職。
- 資金:實收資本額、保證金與各項規費要同時準備,保證金常需以定存單等方式繳納,在公司營運期間會被占用,不能當作營運週轉金。
- 負責人與股東資格:許多業法對發起人、董事、經理人設有消極資格,例如曾犯特定罪名一定期間內不得擔任,送件前要先確認。
建議把這四類資料整理成一張檢核表,和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員逐項確認後再送件。
已經登記或營業才發現是特許業務,怎麼補救?
如果公司已經設立,才發現實際業務屬於許可業務,建議依以下順序處理:
- 先暫停該項業務:在取得許可前繼續經營,可能違反各業法規並受罰,也可能影響日後申請許可。
- 確認許可條件:向主管機關確認資本額、人員、場所與保證金等條件,評估公司現況是否符合,必要時先辦理增資或調整營業處所。
- 申請許可後辦理變更登記:取得許可文件後,修改章程並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公司登記事項變更依規定應於變更後 15 日內申請,流程可參考公司變更登記指南。
- 同步檢查稅籍與發票:營業項目變更後,確認國稅局稅籍資料與發票使用也已更新。
如果評估後發現條件難以達成,也可以考慮調整營運模式,例如與已取得許可的業者合作,而不是自行經營許可業務,但合作方式仍要確認不違反各業法規。
常見問題
特許行業可以先登記公司,再慢慢申請許可嗎?
屬於前置許可的業務不行。公司法第 17 條規定,須經政府許可的業務,要在領得許可文件後才能申請公司登記。可以先以其他非許可業務設立公司,取得許可後再辦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怎麼知道某個營業項目需要哪個機關許可?
到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營業項目代碼表查詢,許可業務會註明主管機關、法規依據與組織或資本額限制;代碼末碼通常為 1,可作為初步判斷。
開餐廳需要特許執照嗎?
一般餐館業不屬於公司登記前應經許可的業務,但營業前要符合建築、消防規定並完成食品業者登錄,衛生單位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稽查。
旅行社的資本額要多少?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實收資本額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 3,000 萬元、甲種 600 萬元、乙種 120 萬元,另須繳納保證金與註冊費,並設置專任經理人。
資料來源
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許可業務範圍、主管機關與資本額等條件會隨法規修正調整,請以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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