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創團隊把募資想成「做好簡報、找到投資人、談好估值」三件事,卻在投資人準備匯款時才發現:公司是有限公司,沒辦法發行投資人要求的特別股;創辦人之間沒有書面約定,股權說不清楚;外國投資人入股要先送主管機關審查;當初承諾給早期員工的股份也沒有制度可以給。這些問題都不是簡報技巧,而是公司架構與法律程序,處理不好就會讓談好的投資延後好幾個月,甚至破局。本文從公司設立與登記的角度,整理台灣新創在募資前要先做好的準備:募資輪次與投資人在看什麼、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閉鎖性公司的差別、特別股與員工認股工具、增資與變更登記的程序、外國投資人入股,以及天使投資人可以適用的租稅優惠與國發基金搭配投資,讓您在見投資人之前就把地基打好。
募資分哪些階段?每一階段投資人在看什麼?
新創募資通常分成幾個階段,每一階段的公司成熟度、資金用途與投資人類型都不同。以下是常見的分法,實際名稱與金額會因產業與市場狀況而異:
| 階段 | 公司狀態 | 常見投資人 | 投資人最在意的事 |
|---|---|---|---|
| 種子輪 | 有團隊與構想,產品原型開發中 | 創辦人、親友、天使投資人、加速器 | 團隊能力、問題是否真實存在 |
| 天使輪 | 產品初步上市,開始有早期用戶 | 天使投資人、早期創投 | 早期使用數據、市場規模 |
| A 輪 | 商業模式初步驗證,準備擴張 | 創投基金 | 營收成長、單位經濟效益、公司治理 |
| B 輪以後 | 快速擴張或進入新市場 | 創投、企業創投、私募股權基金 | 規模化能力、市場地位、退場可能性 |
從這張表可以看出一個趨勢:越往後期,投資人越重視公司治理與法律架構。種子輪時,投資人可能只看團隊;到了 A 輪,創投會做完整的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檢查公司章程、股東名冊、歷次增資紀錄、智慧財產權歸屬、重要合約與員工聘僱文件。早期沒有整理好的地方,都會在這個時候被要求補正。
所以募資準備不只是商業面的簡報與財務預測,也包括把公司的法律文件整理到可以被檢查的狀態。
有限公司可以募資嗎?為什麼投資人常要求改成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常見的公司型態是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設立簡單、維護成本低,很多新創一開始都選擇有限公司,但到了募資階段,往往會遇到限制:
- 沒有「股份」可以發行:有限公司的股東持有的是「出資額」,不是股份,無法發行特別股,也沒有員工認股權等制度可以使用。
- 增資與轉讓需要股東同意:依公司法第 106 條,有限公司增資要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新股東加入也要經過同意,彈性較低。
- 投資人慣用的條款難以落實:創投常見的清算優先權、反稀釋、特定事項否決權等條款,多半以特別股的形式設計,有限公司很難直接對應。
因此,準備向創投募資的新創,通常會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 106 條,有限公司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可以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不需要解散重設,公司的統一編號與既有合約可以延續。變更時要修訂章程、辦理變更登記,也要確認會計帳務與稅籍資料一併更新。
如果您還在設立階段,而且已經確定會在一兩年內募資,直接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省下一次變更的程序。兩種型態的完整比較可以參考 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適合新創嗎?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 2015 年引進的公司型態,目的就是讓新創與家族企業有更大的設計彈性。依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股東人數不超過 50 人,並在章程中訂有股份轉讓限制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它和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差異有:
| 比較項目 | 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東人數 | 沒有上限 | 不超過 50 人 |
| 股份轉讓 | 原則上可自由轉讓 | 章程必須訂有轉讓限制 |
| 出資方式 | 現金、公司所需財產、技術等 | 另可依規定以勞務抵充出資,但有比例上限,且須全體股東同意 |
| 特別股設計 | 可發行複數表決權、否決權等特別股 | 可發行,章程設計彈性較大 |
| 適合情境 | 準備多輪募資、股東人數可能較多 | 創辦團隊需要保持控制權、股東人數有限 |
對新創來說,閉鎖性公司最大的吸引力是可以用勞務或技術出資,以及透過章程限制股份轉讓、保持團隊控制權。但它也有限制:股東人數上限 50 人,如果未來要做員工認股、群眾募資或多輪募資,股東人數可能不夠用,屆時要再變更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要注意稅務:財政部已核釋,個人以勞務出資取得閉鎖性公司股份時,要在取得股份日依章程所載的抵充金額,依勞務性質認定為執行業務所得或薪資所得課稅。也就是說,勞務出資雖然不用拿現金,但取得股份的當年度可能就有個人所得稅。
自 2018 年公司法修正後,一般的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發行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等,兩種型態在特別股設計上的差距已經縮小。選擇時建議以「未來股東人數」與「是否需要勞務出資」作為主要判斷依據。
投資人常要求的股權工具有哪些?
談投資條件時,創業者會遇到很多工具與條款,以下是台灣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用的幾種,以及背後的法源:
- 特別股:依公司法第 157 條,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規定特別股的股息與剩餘財產分派順序、表決權、複數表決權或特定事項否決權、當選一定名額董事的權利、轉換為普通股的方式等。創投常見的清算優先權、轉換權,多半透過特別股來設計。複數表決權與否決權特別股只適用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公司未來公開發行時要另外處理。
- 員工認股權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司可以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讓員工在符合服務年資等條件後取得股份,作為留才工具。
- 員工獎酬股票的租稅緩課:產業創新條例對員工取得獎酬股票有緩課規定,依理律法律事務所整理,緩課額度將自 500 萬元提高至 1,000 萬元,自 116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實際條件請以修正後條文為準。
使用這些工具前,章程要先有對應的規定,並經股東會依法定程序決議。投資條件書(Term Sheet)談好之後,律師通常會依條件書修訂章程、草擬投資協議與股東協議,再進行增資程序。創辦人之間的股權分配與退場約定,則建議在募資前就以書面確定,可以參考 合夥開公司注意什麼。
增資與變更登記怎麼做?投資款到位前後的程序
投資人的資金要變成公司的股本,必須經過增資程序並辦理變更登記。以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為例,大致流程如下:
- 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決定發行股數、每股價格、認股對象與繳款期限;若涉及特別股或修改章程,要先經股東會決議修章。
- 原股東優先認購:公司發行新股時,原則上要先讓原股東依持股比例認購,原股東放棄的部分才由投資人認購,實務上常由原股東出具放棄認購的文件。
- 投資人繳款:投資人將股款匯入公司帳戶,公司保留繳款證明。
- 會計師查核資本額:增資後的資本額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辦理變更登記:向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股份總數、章程等變更登記,並更新股東名冊。
增資流程的細節與常見文件,可以參考 公司增資減資怎麼做;其他變更登記項目則可以參考 公司變更登記全攻略。
一句話看懂
募資不只是談估值,投資款要合法變成股本,還要經過公司型態調整、章程修訂、董事會與股東會決議、增資繳款與變更登記;越早把架構整理好,交割越順利。
外國投資人入股、或要到海外募資,要注意什麼?
如果投資人是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入股台灣公司屬於外國人投資,要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向經濟部申請核准或辦理申報,完成後才能進行增資登記;投資人若具有中國大陸背景,則適用更嚴格的陸資投資規定,審查時間也比較長。建議在條件書階段就確認投資人身分,並把審查時間排入交割時程。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新創準備向美國創投募資,投資人要求以美國公司作為募資主體。這時常見的做法是在美國設立 Delaware C-Corp 作為控股公司,再讓台灣公司成為其子公司。這種架構調整牽涉台灣的對外投資申報、股權移轉的稅務,以及智慧財產權歸屬,要在募資前就與律師、會計師一起規劃。美國公司型態的選擇可以參考 美國 LLC 與 C-Corp 怎麼選,軟體與訂閱服務業的情況則可以參考 SaaS 為什麼要設美國公司。

天使投資人有租稅優惠嗎?國發基金可以搭配投資嗎?
台灣有兩項制度可以讓早期募資更容易,創業者在找天使投資人時可以主動說明:
- 天使投資租稅優惠:依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2,個人以現金投資成立未滿 8 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 50 萬元、取得新發行股份並持有滿 3 年,可以在投資金額 50% 限度內,自持有滿 3 年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每年合計減除上限為 500 萬元,其中投資對象不屬於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的部分,上限為 300 萬元。財政部另有公告,依此規定減除的金額要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也就是仍要做最低稅負制的計算。新創公司要先取得高風險新創事業的核定,投資人才能適用。
- 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由國家發展基金與民間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新創事業。依國發會的說明,方案支持成立 8 年內、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未超過 1 億元,且有民間天使投資人共同投資的新創,總額度已擴大到 100 億元。搭配比例與金額依個案審議決定,申請條件請以國發基金最新公告為準。
除了股權募資,政府也有各種補助與貸款方案,可以作為募資前的過渡資金,詳見 台灣創業補助懶人包。
怎麼判斷公司準備好募資了?已經談到一半發現架構有問題怎麼辦?
可以用以下清單自我檢查,越多項還沒完成,越應該在見投資人之前先處理:
- 公司型態是否能發行投資人要求的股權工具。
- 創辦人之間的持股、分期取得(vesting)與離開時的處理,是否有書面協議。
- 歷次增資、股權轉讓是否都有完整的決議與變更登記紀錄。
- 產品的程式碼、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是否登記或約定在公司名下,而不是在個人名下。
- 帳務是否完整,最近一年的財務報表能否提供給投資人檢查。
如果已經和投資人談到條件書階段,才發現架構有問題,建議依以下順序處理:先與投資人坦白溝通需要調整的項目與時程;優先處理會影響交割的事項,例如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修訂章程;再補齊創辦人協議與智慧財產權移轉文件。多數投資人可以接受合理的調整時間,最怕的是在盡職調查中才發現創業者沒有主動揭露的問題。
戰國策集團成立超過 25 年、服務超過 3 萬家企業,可以協助新創辦理公司設立、組織變更、增資與章程變更登記,並在需要時協助評估海外控股公司的設立,讓您把時間留給產品與投資人。
常見問題
有限公司可以接受投資人入股嗎?
可以,但有限公司的股東持有的是出資額,不能發行特別股,增資與新股東加入也要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難以配合創投常見的投資條款。準備向創投募資時,通常會先依公司法第 106 條變更組織為股份有限公司。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和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怎麼選?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超過 50 人、章程要訂股份轉讓限制,可以勞務或技術出資,適合創辦團隊要保持控制權、股東人數有限的情況。若預期會有多輪募資、員工認股或股東人數較多,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比較有彈性。
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可以節稅嗎?
依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2,個人以現金投資成立未滿 8 年、經核定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對同一公司年度投資達 50 萬元並持有滿 3 年,可在投資金額 50% 限度內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每年上限 500 萬元,非國家重點發展產業的部分上限 300 萬元,減除金額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外國投資人入股台灣新創要多久?
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入股,要先依外國人投資條例向經濟部申請核准或辦理申報,完成後才能辦理增資登記。所需時間依案件與投資人身分而定,具中國大陸背景的投資人審查較嚴,建議在條件書階段就把審查時間排入交割時程。
募資前一定要請律師嗎?
種子輪金額小、條件單純時,可以先使用標準化文件;但只要涉及特別股、清算優先權、反稀釋、董事席次或外國投資人,就建議由熟悉新創投資的律師協助審閱條件書並修訂章程,避免日後的爭議。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司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2)
- 財政部賦稅署: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公告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聯合新聞網: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擴大至 100 億元
- 理律法律事務所:產業創新條例修正重點
本文內容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稅務或投資意見;公司法、產業創新條例與政府投資方案可能修正,實際規劃前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並諮詢律師與會計師。
募資前,先把公司架構整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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